《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规则》(TSG 05—2022)
栏目: 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6-07-31

1.1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行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管理及其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1.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核准证书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不得超核准范围、无证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2.3.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标准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确保量值准确、状态完好、在有效期内使用。

3.2.1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在机构核准范围内执业,独立、公正、客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得允许无资格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结果判定、报告签发工作。

4.2.1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方法、程序开展现场检验检测、试验工作,完整、规范记录现场数据、试验过程,不得删减、简化作业流程。

4.3.1 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严禁伪造、篡改、删减检验检测数据和原始记录。

5.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结论明确,签字、盖章齐全,原始记录和报告及时归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