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3.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的项目、类别、级别应当与所持资格证书范围一致,不得超范围作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伪造、变造的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4.1.1 用人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4.1.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如实记录作业人员基本信息、资格证书、培训教育、作业记录、考核奖惩等内容,实现可追溯管理。
4.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持续更新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不予延续。
5.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正确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处理并报告。